2019年8月15日,美国政府宣布,对从中国入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%关税,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、12月15日起实验。美方步伐导致中美经贸摩擦一连升级,极大损害中国、美国以及其他各国利益,也严重威胁多边商业体制和自由商业原则。
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》等执律例则和国际法基来源则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,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、约750亿美元入口商品加征关税。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起,对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个税目商品加征10%的关税,对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个税目商品加征10%的关税,对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个税目商品加征5%的关税,对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737个税目商品加征5%的关税,详细商品规模见附件1。
二、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,对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加征10%的关税,对附件2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加征10%的关税,对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加征5%的关税,对附件2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加征5%的关税,详细商品规模见附件2。
三、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入口商品,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划分加征响应关税,现行保税、减免税政策稳固,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。
四、相关入口税收的计征:
加征关税税额=关税完税价钱×加征关税税率
关税=按现行适用税率盘算的应纳关税税额+加征关税税额
入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耗税按相关执律例则等划定计征。